Monday, September 14, 2009

SDRS振興中小企財務‏

為確保融資的重組架構有更大的伸縮空間,國家銀行最近推出“微型債務規劃方案(SDRS)”,協助有能力繼續營運的中小企業。

“微型債務規劃方案”的設立,主要是確保金融機構在加速振興中小企業的務,扮演有效的角色。

任何企業來說,現金流尤其重要,是企業在迎合營運資本規定、償付融資的一個重大指標。

助企業扭轉劣勢

在特別情況下,當這些被視為暫時、可以獲得調整障礙,加上業主及管理層認真看待財務問題,並且決心解決,“微型債務規劃方案”將提供企業暫緩空間,讓他們有充裕時間扭轉劣勢。

金融機構這方面,他們會為一些可以繼續營運的中小企業,積極重組財務融資,2008年獲援助的有3235家,比2007年的1537家增加超過一倍。

不過,惟有哪些無法通過金融機構解決本身財務問題的中小企業,“微型債務規劃方案”才提供他們所需的援助。

針對這些個例,一個由商業、銀行及重組專才組成的獨立委員會,將評估有關企業是否可以繼續營運,如果可行,他們將提出重組或重新規劃建議,在必要時提供所需的融資。

如果獲批准的話,有關的財務融資配套,可能通過每月較少的分期付款,以及延長付款期來進行。

截至2009年8月21日,“微型債務規劃方案”接獲857份申請書,其中659份或77%的申請,已獲批准進行重組或重新規劃。

協助可繼續營運中小企業

與此同時,“微型債務規劃方案”最初的設立,旨在協助可以繼續營運的中小企業,這些中小企業的呆賬必須不超過300萬令吉。

鑒於營商環境嚴峻,有關的准則獲得放寬,現在,不論債務的數額多少,所有被鑒定為可以繼續營運的中小企業,若向多家金融機構爭取融資面對困難,可以在該規劃方案下尋求援助。

另外,符合取得企業融資的其中一些條件包括,有關的中小企業必須是大馬人擁有(至少持有51%股權),規模不大,全職員工不超過150名,以及常年營業額沒超過2500萬令吉。

須擁營運中業務才符規定

有關的融資必須是與業務相關,意即股票融資或個人消費融資不符合條件,另外,申請援助的中小企業,必須擁有一盤營運中的業務,以便符合“微型債務規劃方案”下取得援助的規定。

任何人若有興趣,可以向大馬的商業銀行、回教銀行、中小企業銀行、農業銀行、人民銀行、進出口銀行、發展銀行、國民儲蓄銀行,瞭解國家銀行的“微型債務規劃方案”詳情,也可以撥國家銀行的TELELINK:1-300-88-5465詢問,同時,可以從中小企業的資訊網站(http://www.smeinfo.com.my)查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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